展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展廳的管理,保證展廳的安全,保證展會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規定。
一、展會實施的管理
1、各展會運營經理負責展會實施階段的管理。
2、各展會設總服務臺,運營經理自展會布展開始至展會結束在總服務臺協調各項工作。
二、攤位搭建和拆除
1、各參展單位在展廳布展施工中按《展廳施工管理規定》執行。
2、攤位搭建要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及公司展位搭建和拆除的有關管理規定。
3、搭建展位和進行其它布展工作時,不得在大樓任何部位釘釘子、扭螺絲或鉆洞。
4、在展覽大廳地面上標識攤位位置,需使用可擦洗的粉筆或膠帶。
5、固定地毯和其他地面覆蓋物需使用非殘留性的單面、雙面補底膠帶。不能在石質地面或墻面上使用粘膠物。嚴禁將背面有粘性的(可粘貼)圖案或宣傳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
6、搭建攤位使用的地毯、粘板等材料應為非易燃物并符合消防規定標準。
7、展廳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用。消防通道不準堆放展品和雜物,保證通道暢通。
8、請不要在監控設施、空調排風口處搭建隔離物、展板或堆放任何物品。不要搭接、扯掛任何飾物。
9、不得占用共用通道,不要在安全門和通向出入口的過道上放置障礙物,搭建物與墻面必須預留0.5米以上的通道。安全出口標志不得覆蓋。
三、運輸
主辦單位在布展一周前將所有運輸的設備清單送交運營部或展覽工程部。展覽工程部負責展品的運輸。
四、入場
1、參展單位根據組委會的日程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布展、撤展。參展商、施工人員進展廳需佩帶統一證件。
2、參展單位的展位平面圖要在展會開幕兩周前提交展覽工程部。
3、特殊裝修的展臺,如由外單位承擔施工的,請主辦單位通知施工方在進館前兩周,將展臺設計、施工圖紙交公司展覽工程部,經認可后施工。
五、廳內設施使用
1、電梯、貨梯的使用按展會實施方案執行。自動扶梯和客梯僅供運送參展客商和觀眾使用,不得用于運送貨物。
2、空調。展會使用空調供暖、冷風,運營部在開展前三天通知技術保障部。
3、電器安裝
(1)、參展商接臨時電,需辦理租用手續。由技術保障部派電工作業或指導作業。
(2)、公司對所有標準攤位的照明提供相應服務。
(3)、特裝的展位安裝搭建,按《展廳施工管理規定》執行。
(4)、敷設電線,應采用護線套,接頭必須采用專用接頭連接,除燈頭線外不得使用花線,橫跨通道的電器線路應有過橋保護。
(5)、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100W的燈具、電器具。裝霓虹燈具請事先得到公司技術保障部認可,霓虹燈具的安裝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安裝后需經技術保障部檢查合格后使用。
(6)、室內的照明燈具保持50CM以上的距離。
(7)、每個標準展位配備700W的電量,如超出標準配電量需先辦理手續租用。
(8)、每個標準展位的音響應低于70DB。
4、展廳樓面負重
一號館:一層A廳3噸/平米、二層B廳0.5噸/平米C、D廳250公斤/平米、E、F廳150公斤/平米。
二號館:一層A、B、C廳5噸/平米、二層D、E廳0.5噸/平米。
展品若有振動操作的,上述樓面負荷能力減少50%;
展品運輸、安裝,操作應考慮上述樓面負荷能力。如有疑問,主辦單位和參展商,在布展前向展覽工程部咨詢。
六、安全規章
1、主辦單位對展會安全承擔責任,并切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公司24小時配備保安人員協助維護場館內外的安全保衛。主辦單位應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司的安全規定。
2、參展單位進入展廳的工作人員,應能正確使用消防設施,熟悉火警警鈴觸點、消防栓、滅火點和安全門的位置。
3、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放射性物質禁止帶入展館,禁止使用和存放充壓的壓力容器。嚴禁在展廳內明火作業。氣焊作業需經消防部門批準后在館外廣場進行。
4、演示、操作展品
(1)、所有運行的機器均應安裝安全裝置,只有當機器被切斷動力源時,安全裝置才能拆除。
(2)、運行的機器必須與參觀者保持相對安全的距離。
(3)、僅能在展位上演示機器、器具,并由專業人員操作,運作時不允許無人員監管。
(4)、參展商使用發動機,引擎或動力驅動機器需有防火措施。
5、緊急疏散措施
(1)、主辦單位的工作人員應學習并遵守公司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緊急疏散措施。
(2)、在緊急疏散時,主辦單位應服從公司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
(3)、主辦單位應采取措施控制觀眾人數,以防發生意外,一般以展廳租用面積每天一平方米一人的標準計算。
(4)、觀眾參觀時間盡量避開舉行開幕式和閉館當天下午的時間,主辦單位應控制當天觀眾人數。
七、其他規章
1、嚴禁攜帶寵物進入展廳(展覽活動另行規定)。
2、未經公司準許嚴禁外單位在展館經營快餐供應和各項租賃業務。
3、參展商分發食品及飲料樣品應符合相關規定。
4、展館為無煙展館,館內禁止吸煙。
5、公司提供展館公共區域和主辦單位辦公區域的一般清潔工作。對于過量過大或特殊的垃圾處理,包括特裝殘留物,公司酌情加收費用。
6、對成品的包裝箱、雜物及多余的展品,請及時存放在指定地點或運出展館。
7、參展商租賃展具、展材、電器等,到展覽工程部辦理手續。
8、展館內辦公室、會議室、洽談室、貴賓室的租賃由商貿部負責。
9、主辦單位領取的所有鑰匙應于場地租用期滿時歸還。在任何情況下,主辦單位不得配置鑰匙,也不許在展廳內安裝或拆除永久性門鎖。
10、參展商應遵守展覽會的作息時間,按時進出展館。切實保管好自己的展品,離開展館時,請清理出攤位內易燃雜物,切斷電源,封存好展臺內的物品。
11、失物招領請向保衛部咨詢。所有的失物公司將分類保存30天,30天期滿公司將自行決定物品的處理方式。